西咸新区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试点·促进“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持续放大西咸新区秦创原总窗口综合效能,近日,新区出台《西咸新区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试点·促进“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2023-2025)》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持续放大西咸新区秦创原总窗口综合效能,全面优化全链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思路

以深化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为契机,通过“一校一策”、“两清单一手册”等系列措施,激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称“高校院所”)“三项改革”驱动力,完善技术要素市场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破解“不想转” “不敢转” “缺钱转”等难题,推进科教优势、人才优势向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快速有效转化,为新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支撑。

二、主要目标

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到2025年,至少形成一项以上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新机制、新模式、新经验,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构筑最佳成效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推动全省高等院校转化不少于1000项科技成果,培育不少于500人专门从事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遴选设立一批不少于200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驻校大使,培育创办不少于2000家高质量高成长的科技型企业,发挥总窗口势能,使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更加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更加高效完备。

三、重点任务

(一)激发高校院所“三项改革”驱动力

1.开展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鼓励高校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优先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长期使用、转化。支持高校院所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在新区设立企业,新区按照实际出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落地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在新区完成转化该科技成果,按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新区企业(科技成果实施方)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自赋权之日起1年内未实质性启动成果转化工作的,高校院所应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建立与成果转化效益挂钩的职称直评通道。鼓励与新区战略合作的高校院所将教职工在新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考核奖励等方面的重要衡量指标,并适当提高权重。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在新区转化科技成果:(1)承接新区科技项目并以其项目成果作价入股;(2)与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等横向合作活动;(3)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可行性建议,经采纳并在新区复制推广的。

3.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支持高校院所在新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通过知识产权交易、技术产品交易、科技企业孵化、对外投资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工作。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每引导转化1项科技成果,按实缴货币出资金额的5%,给予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

4.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聘请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协助与新区有战略合作的高校院所,完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差异化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商业化推广、转化方案及收益分配、奖励激励等机制,编制“两清单一手册”(科技成果供给清单、企业技术需求清单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手册),打通科技成果在新区转化落地“最后一公里”。

5.建立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支持高校院所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领域技术发展需要,聘请新区企业核心成员,作为客座教授、特聘导师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新区企业建立产业链导师工作站,吸纳经验丰富的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科技研发、创新等活动,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教职工建立聘用关系的,按当年劳务报酬支出额的20%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二)完善技术要素市场资源配置

6.加快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集聚。鼓励高校院所与社会资本合作,在新区设立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落地新区从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交易代理、价值评估、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机构,连续三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房租补贴。对获得高校院所授权,在新区转化科技成果的服务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的奖励。

7.强化科技孵化载体支撑。聚焦新区重点优势产业,引导高校院所、企业联合共建专业化众创空间,为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有力支撑。组织遴选一批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促进器(以下简称“三器”)、特色产业园区,与试点高校“多对一”结对,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技术转移、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

8.加快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引导新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为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从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科研仪器设备。对实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按平台开发共享收入的10%给予每年每家最高10万元补贴。新区在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予以加分奖励。

9.建立“需求方出题、科技界答题”沿途转化机制。支持新区企业对接高校院所,发布企业技术需求,联动高校院所共同参与“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活动,缩短“孵化—转化—产业化”时间周期,共建“科研—转化—产业”的“沿途转化”全链条培育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高校院所通过“揭榜”、“竞标”等方式承接新区企业项目,按项目当年实付金额的30%给予每家最高800万元的配套支持。

10.推动企业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应用。围绕新区重点产业方向,对具有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新区企业联合产业领域相关的其他新区科技型企业共同进行科研转化,发挥各自产业领域优势,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推动开放科技成果资源共享,做到新区就地转化,企业协同共享。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支持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1.支持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新区企业和社会机构,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交易规则。鼓励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平台,链接研究机构、高校院所,集聚科技中介、法律、会计、资产、融资等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多维度科技创新服务,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质效。对转化效果好,并在新区复制推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省级有关部门认可得以复制推广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高校院所合作,在新区共建陕西技术转移学院,以“理论创新、培养人才、打造队伍、提升能力、形成生态、促进落地”为目标,围绕“科技成果聚集+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人才+科技金融(投融资)+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的技术转移孵化全链条,培养技术经理人、科技经纪人、产品经理人、工程师队伍等人才,适时组建科技经纪人协会,争取转移转化领域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探索技术转移新机制新模式,打造完善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人才带项目、以项目带企业、以企业带产业的全新技术转移生态,推广至全省秦创原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提供有力的人才评价保障。

(三)健全科技公共服务体系

13.支持科技金融试点与创新。构建“政、银、保、担、投”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融合模式,打造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健全新区科技企业信用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培育以风投为核心的科技金融供给模式,打造风投创投集聚区,培育创业投资主体;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方式,推广“无形资产质押+银行直贷”、科技保险贷、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开展投贷担联动业务,拓展高校院所孵化科转企业融资渠道;探索设立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本息担保;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发涉及技术转移、自主研发、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及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14.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驻校大使。面向高校院所发出邀约,聘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为驻校科技大使,对内作为全校科技成果在新区落地转化的对接人,做好政策咨询、资源对接、项目推介等工作;对外代表在校教职工,积极参与新区各类意见征集、研讨活动,充分发挥科技大使的桥梁作用,增强高校院所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助推与高校产学研的深度合作。

15.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盟。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负责协商解决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具体问题、瓶颈问题,为在新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统一受理、分解处理、统一回复”等“一站式”服务。定期组织校企合作对接会,汇总需要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企业产学研合作技术需求目录;不定期召开科技成果转化专题会议,统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效果好的,新区给予每年2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有突出贡献的,可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加大政策宣讲推介力度。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团,宣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政策;及时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先进经验,配合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提升科研人员对相关政策认识、成果转化意识,打消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疑虑,让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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