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忠虎吕聪通讯员解光辉)6月28日,咸阳秦都区、礼泉县、乾县三家人民法院同一天开庭,对3个恶势力团伙共33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彰显了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决心。
当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对以商保国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商保国(原系礼泉县新时乡大张寨村村支部书记)先后纠集孙某等10名被告人,把持基层政权,逐渐发展成为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村霸”恶势力,在礼泉县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商保国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若干罚金。
同日,礼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凯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公开宣判。该案从5月27日立案,到6月28日公开宣判,仅用了一个月,实现快审快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韩凯纠集其他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敲诈工地,欺压群众,扰乱工地正常施工,干扰村基层组织办公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判决:被告人韩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若干罚金。
同日,乾县人民法院对以赵冲为首的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赵冲等恶势力团伙从2016年至2018年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基于上述案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赵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对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刑罚。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咸阳市法院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与意志,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