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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知多少?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点(三)

黑恶势力

一直都是人们深恶痛绝的

它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

而是整个社会群体

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

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

甚至

给民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指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遵循。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扫黑除恶

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掌握“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

可以帮助我们

练就“火眼金睛”

有效规避危险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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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第三期(21-30)

21.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实践中,黑恶势力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2.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3.什么是“软暴力”?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24.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5.什么是“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26.什么是“沙霸”?

是以一个或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27.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哪些法律条文?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28.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29.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30.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西咸新区将在已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细化规划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确保扫出朗朗乾坤和清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