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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西咸新区又一涉恶团伙案件宣判!

11月26日上午,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道,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甄某伟、左某龙、左某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甄某伟等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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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甄某某、左某等三人联合犯罪嫌疑人左某某长期纠集在一起,实施多项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已形成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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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及西安市未央区等地,多次实施非法制造、储存枪支,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抢劫,容留他人吸毒及试枪,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甄某某、左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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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某、左某、左某某三人恶势力团伙惯常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处理与他人的纠纷,肆意侵害他人人身及财产权益,主要通过纠集团伙有组织的实施相关犯罪活动的方式,为非作恶,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明,该团伙共同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

法庭判决

被告人甄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被告人左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被告人左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此次公开宣判,长安区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200余人参加旁听,进一步宣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同时也给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一次普法宣传。

西咸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侦办涉黑案件2起;侦办涉恶势力团伙案件7起,已判决2起;侦办涉恶类刑事案件121起;上述案件共刑事拘留238人,移送起诉163人,判决38人;全区涉黑涉恶案件共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5197.4万元,其中,涉恶势力团伙以上案件处置涉案资产2678万元。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16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解除劳务关系3人,移交上级处理1人。

西咸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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