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关于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1年6月6日20时,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西咸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80件,现将第二十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
新城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是否
办结
备注
58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上林路南段西侧有两堆沙子,部分未覆盖,扬尘很大。能源金贸区经查,上林路南段西侧两堆沙子,位于园办范围内上林路南段与中心一路交叉处西北方向,实际一堆是园办的临时沙堆,另一堆是园办南北绿廊建设项目的堆土。该临时沙堆为石家村1号场地,目前场地内堆放沙子约17万方,2021年4月6日由咸阳秦汉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陕西西部拍卖有限公司以网上公开竞价方式成功竞得,近期由咸阳秦汉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在进行间断性拉运至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办的咸阳秦汉混凝土有限公司(秦汉商砼)使用。5月31日现场核查时该堆沙子无拉运,经核查,近期在拉运装车的过程中部分绿网被掀开,存在裸露沙子的隐患,不拉运时及时覆盖,无沙子裸露现象。南北绿廊建设项目的堆土,是经园办建设与住房管理部同意,施工单位陕西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内设置的,用于项目回填用土,5月31日现场核查时发现土堆部分绿网覆盖不严,土方转运时有扬尘问题。截至6月2日,涉及该信访问题的土堆扬尘问题已完成整改,土堆完成绿网覆盖,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涉土施工中务必按照“6个100%、7个到位”的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园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6月5日向南北绿廊项目施工单位陕西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罚人民币1万元。
园办纪检审计组对建设与住房管理部该项目环保包抓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59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天章大道北边隆盛源公司使用无资质运输车辆运输废机油。沣东新城经查,被投诉的隆盛源公司内有两家企业,分别为陕西隆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沣东中转站。未发现使用无资质运输车辆运输废机油行为。
陕西隆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HW6112030002)。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方式为HW31含铅废物(仅限于900-052-31)、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仅限于900-214-08)的收集、贮存。经查,该企业从事废铅酸电池的收集及委托转移,未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经营业务。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取得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HW6104250009)。租赁了隆盛源公司厂房作为废矿物油收集中转站。经查,陕西明瑞公司沣东中转站收集许可证规定的HW08类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经沣东新城城管交通局调查,隆盛源公司委托西安讯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废铅酸电池运输,该企业取得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发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陕交运管许可西字610100121603号),收集运输车辆为有资质车辆。明瑞公司委托西安汉邦跃进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沣东中转站废矿物油运输,该企业取得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发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编号,陕交运管许可西字610100101733号),收集运输车辆为有资质车辆,未从明瑞沣东中转站转运过HW08类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以外的其他类别危险废物。
沣东新城城管交通局将加强辖区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规定的运输范围,严禁超范围运输。同时继续加强检查力度和深度,确保辖区危废运输行业规范有序,对违反规定使用无危废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对危废经营单位、产废单位的监管,严格查处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严格要求各单位转移危险废物落实转移联单制度,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转移、处置合法合规。
60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扶苏路亿龙金河湾东南门有一家重庆纸包鱼,白天晚上油烟机噪音扰民。能源金贸区经查,问题店面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宋家凹重庆纸包鱼店(以下简称“重庆纸包鱼”),位于亿龙金河湾小区2号楼底层一层的临街门面。经园办生态办联合园办执法支队5月22日现场核查,一是此餐饮店有2021年4月27日颁发的营业执照,未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属企业违法私自经营;二是该企业自行设置了排烟装置,设备开启后产生噪音,5月23日白天园办生态办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店面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62.8分贝,超出白天噪声限值;三是该餐饮店位置上部为高层住宅,且属于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不符合《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的内容,不具备开产生油烟的餐馆的条件。园办生态办联合园办执法支队于5月26日对该店面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日该餐馆关闭停业,目前该餐馆处于停业状态;园办执法支队联合园办生态办于5月26日对亿龙金河湾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对综合楼临街商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园办生态办针对该餐馆噪音超标问题于5月28日发了责令整改通知单;园办执法支队5月30日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企业(店铺)在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后,在经营中不得产生油烟、异味、废气。
园办生态办对负责该区域巡查的干部在部门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园办执法支队对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在支队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61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空港新城太平镇张阁村村民在农田建养猪场倾倒粪便,气味难闻,粪便流到地下影响用水。空港新城2021年5月25至26日,经空港新城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和太平镇联合进行实地调查,结果如下:根据《西咸新区畜禽禁养区调整方案》,张阁村非禁养区,村内现有养猪户31户(其中占用村内庄基地11户,耕地12户,非耕地8户),均属于家庭小型非规模化养殖场,全村现有生猪存栏量约3200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要求,“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经查,占用耕地的12户生猪养殖场(户)均为个人承包地,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因养殖户为求方便,加之环境意识不强,日常猪粪就地倾倒于耕地里,未及时进行翻种掩埋和有序浇灌,周边环境卫生差,造成气味难闻。经查,张阁村养殖户倾倒粪便倾倒于农田造成周边环境卫生差情况属实,太平镇政府针对养殖粪污随意堆放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已入户发放整改通知31份,要求养殖户立即整改,清扫场区卫生,清理粪污,目前已全部完成。
空港新城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26日对村庄养殖户周边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同时分别于5月26日和5月30日,通过张阁村地下取水井对地下水氨氮、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硝酸盐、亚硝酸盐、耗氧量等17项指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地下水质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
空港新城纪委办责令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作出书面检查。太平镇纪委对张阁村前任村委书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太平镇农业农村办主任作出书面检查。

62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秦汉新城正阳街道13号旅游路和13号公路交汇处咸阳绿燃养殖场偷排粪便到灌溉渠和绿地里。秦汉新城经查,咸阳绿燃养殖有限公司位于秦汉新城正阳街道13号旅游路和13号公路交汇处,2008年11月建成并开始经营养殖(养猪),2019年6月按相关政策退养。根据《西咸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该公司不属于建成区范围,不在禁养区范围,土地性质属于设施农用地。2020年4月重新经营,现存栏生猪1200头,建有13栋猪舍,建有长6米,宽4米,深2米的污粪贮存池,污水、猪粪汇集后定期清运回农田利用。经秦汉新城农业农村局牵头,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正阳街办现场检查,群众投诉反映的“偷排粪便”实为5月22、23日拉运猪粪的车辆因故未及时到场清运,工人猪粪从厂区运出后未及时清运,造成约2吨的半干猪粪露天堆放在灌溉渠渠岸上,有明显臭味。经现场调查,未发现群众投诉的偷排粪便到灌溉渠和绿地的问题,只存在半干猪粪露天堆放在灌溉渠渠岸上的问题。5月26日、27日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截至5月28日16时,已完成灌溉渠岸边固体粪污的清运工作,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杀。
该公司半干猪粪露天堆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采取对畜禽粪便进行收集、贮存,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由于该公司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猪粪进行收集清运,处罚1万元。
该公司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3日内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处4万元罚款。
正阳办纪委责令正阳办社区发展办公室1名负责辖区养殖行业监管工作的干部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正阳环保所1名负责辖区养殖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干部作出书面检查。

63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泾河新城泾干街道办金柳村宝丰四组北边100米有人在前天晚上给耕地里倒了十几车淤泥,导致无法再耕种。泾河新城经查,问题所述淤泥倾倒地点位于泾河新城泾干街道金柳村宝丰四组,现场勘查倾倒物为工程弃土,为开挖黄土淤泥及桩间弃土,倾倒面积约500平方米,倾倒方量约480方。该地块为金柳村宝丰四组集体所有的一般农田。
经查,5月25日凌晨4:00泾河新城城管交通局泾干执法大队人员夜班巡查时发现此处有倾倒行为,沿周边巡查至天亮未发现倾倒车辆。5月25日上午金柳村干部分别向泾干街道办和泾河新城茶马路派出所做了汇报。5月26日上午10点30分至11点20分,泾河新城城管交通局泾干大队执法人员走访附近4户村民与3家企业,调查违规倾倒车辆情况,查看现场附近企业监控视频设备,均未查到违规倾倒车辆信息,现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5月27日,泾河新城城管交通局会同泾干街道办组织力量对该区域淤泥进行了清理,于5月27日下午18:30清理完成,该黄土淤泥及桩间弃土运输至金辉城项目,用于路基回填。
泾河新城纪委向泾河新城城管交通局党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对泾干执法大队责任区域中队长及1名负责该区域巡查的网格员分别进行诫勉。

64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沣东新城斗门街道李宅村北边沣惠渠旁的十几亩可耕地,以复耕的名义倾倒建筑垃圾,然后用黄土掩埋。沣东新城经查,问题点位位于沣惠渠北侧、绕城高速以西,为斗门街道李宅村集体土地,为可耕地。所述建筑垃圾为2020年11月大棚房拆除养猪厂后尚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占地约20亩,其中约7亩建筑垃圾已覆盖黄土,覆盖的黄土和建筑垃圾共计约3000方。李宅村村委会违规拉运黄土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沣东城管交通局开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李宅村村委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7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和黄土清运,同时沣东城管交通局联同斗门街办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沣东城管交通局纪委对执法四大队大队长予以提醒谈话。斗门街道纪工委对李宅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和包村干部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65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1.永乐镇南流村三刘组泾惠渠岸东边(老仪址农校南边)给地里倾倒建筑垃圾,约80亩,严重影响环境和地下水,晚上渣土车噪音扰民,扬尘大。2.三刘组西边南流村新庄组泾惠渠岸北开了三个水泥砖厂噪音大,扬尘大。泾河新城问题一:经查,问题点位为永乐镇南流村三刘组土方消纳点,原为废弃土坑,占地面积约45亩,为工矿用地。2019年12月6日,泾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永乐镇政府对该土方消纳点进行审批。该消纳点2020年1月19日启用,2021年3月13日回填结束并关闭,并覆黄土,进行了绿网覆盖。运行期间车辆审批手续齐全,围挡、冲洗台、道路硬化、雾炮等到位。
问题二:经查,投诉问题所述三个水泥砖厂均位于永乐镇南流村新庄组,分别为泾河新城新兴水泥制品厂、陕西正乾坤建材有限公司、陕西隆成浩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砖厂、正乾坤砖厂、隆成浩达砖厂)。三个砖厂产品均为混凝土免烧砌块砖,原料为砖粉(建筑垃圾骨料)、水泥,生产设备主要为配料机、水泥罐、搅拌机、混凝土砌块成型机。产生噪音的环节主要为混凝土砌块成型机压制砌块砖过程中的震动,产生扬尘的环节主要是配料、搅拌过程中倾倒砖粉和水泥产生的粉尘。其中新兴砖厂东侧为永乐镇南流村三刘组部分村民住户(8户),距新兴砖厂东厂界约50米,距离生产车间约80米,其余方向300米范围内无住户。泾河生态环境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正乾坤砖厂南侧为泾惠渠,渠南为新庄村住户,距离砖厂约100米,其余三侧为农田。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有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隆成浩达砖厂西侧为南流村樊家组居民区,西侧厂界紧邻住户,生产车间距离住户约100米,南侧为泾惠渠,东、北两侧为农田。2017年该企业被认定为“散乱污”企业长期停产,2021年4月永乐镇政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砖厂恢复生产。
问题一:该消纳点已于2021年3月13日关闭,近期并无渣土车在此消纳,但消纳点南侧312国道过境大型车辆较多,泾河新城城管交通局已安排环卫车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并组织对该消纳点进行绿化。
问题二:泾河生态环境局联合永乐镇政府对该三户砖厂采取停产整治措施。泾河生态环境局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永乐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以上三家砖厂的属地管理,继续做好三户砖厂停产整治期间的日常巡查工作,未整治到位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永乐镇纪委对永乐环保所所长实施诫勉。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西咸新区时间:2021年5月8日至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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