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关于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1年6月6日20时,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西咸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80件,现将第二十三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
新城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是否
办结
备注
75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1.泾河新城高庄镇金田玉村天才沟农田有填埋垃圾,造成地下水污染。2.金田玉村村北河滩地也有填埋垃圾。泾河新城信访问题1:经查,该投诉所述垃圾填埋点位于泾河新城高庄镇金田玉村以西,沣泾大道以南,汉韵七路东侧,面积约41.60亩,其中工矿用地17.23亩,未利用地17.12亩,农用地(林草地,非耕地)7.30亩。2020年7月27日泾河新城管委会2020年第99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在此处设立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点,用于泾河新城范围内建筑垃圾暂存消纳。该消纳点2020年8月开始有建筑垃圾暂存,2021年4月停止使用,全部消纳泾河新城区域内房屋拆除建筑垃圾,未混杂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2021年6月5日,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金田玉村及邻近阜下村的地下水进行监测。
信访问题2:经查,金田玉村河滩地面积约1100亩,约700亩属于泾河河道治理项目范围,约400亩河滩地未利用。经查阅泾河河道治理项目施工历史资料、进场前卫星图等,未发现填埋垃圾。2021年6月2日,泾河新城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械在项目范围内随机开挖点位21处,均未发现建筑及生活垃圾。对于金田玉村北未利用的约400亩河滩地,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核查出约30亩左右滩地内有多处点状建筑垃圾填埋,零星暴露在外。对其他未利用河滩地,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会同泾河新城农业农村局、高庄镇政府安排机械进行开挖核查,随机开挖点位41处,下挖深度1-3米不等,基本挖到出水,地下主要为黄土,有少量河滩石,未发现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填埋。经查,30亩滩地内多处点状建筑垃圾是2018年9月在组织清理河道“四乱”工作中,拆除单位将地基垃圾等推倒至采砂石形成的数个坑里掩埋导致的。
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对填埋点位进行了开挖,将挖出的建筑垃圾运送至泾水兴环保科技公司进行破碎利用,自6月8日开始清运至6月9日晚清理完毕,共清运建筑垃圾8000余方。
泾河新城纪委对泾河新城城管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实施诫勉,对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建筑垃圾管理科科长、高庄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向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党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由泾河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对高庄执法大队2名干部实施诫勉,并扣除2人各3个月绩效工资。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西咸新区时间:2021年5月8日至6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29-65697564,邮政信箱:西安市066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