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承诺公示

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政务诚信承诺书

一、主要服务效能承诺:1.对环评受理所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总量指标开展“容缺受理”,对出具在排放污染物前购买获得排污权总量指标承诺书的项目,及时审批。2.协调指导企业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上及时购买总量指标,确保企业在项目投产前获得排污权总量指标。3.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制度,督促建设项目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项目建成后,主动赴企业协调解决环保方面存在问题,推动企业积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二、利民便企措施承诺:1.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政策落实。2.做好核与辐射许可审批政策落实。3.做好排污许可审批政策落实。

三、依法行政承诺: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四、政务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管委会网站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门职能、环境质量、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勤政廉洁承诺:强化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执行生态环境部“六项禁令”和“六个不准”的规定,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自觉维护生态环境部门形象。

六、守信践诺承诺:端正服务态度,兑现服务承诺,改进工作作风,不推诿,不扯皮,耐心细致解答,热忱服务。

七、信用体系建设承诺:构建企业环保“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督促辖区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