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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西咸新区汽车维修行业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 (暂行)》的通知
开始日期:2018-04-24 截止日期:2018-04-24 状态: 已截止

各新城管委会,管委会相关部门: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2018年西咸新区汽车维修行业“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2018年西咸新区汽车维修行业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为认真落实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区汽车维修行业铁腕治霾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新区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依据

依据《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关于规范西安市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市交函〔2017〕155号)《进一步加快推进汽车维修企业喷漆房深度治理工作的通知》(市交函〔2017〕223号)《关于印发西安市汽车维修企业喷漆房深度治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的函》(市交函〔2017〕253号)等要求,严格标准,切实做好新区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各新城管委会要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以及“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的“六定原则”,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交通运输、环保、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一)完成所有持证照经营的4S店及汽修企业喷漆房深度治理。(完成时限:8月底前)

1.工作安排

一是摸排统计持证照经营的4S店及汽修企业喷漆房数量,形成喷漆房深度治理清单。二是4月30日前,由各新城环保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责令未完成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停产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接喷漆业务。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彻底排查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喷漆业务的汽修企业,对违规自建喷漆房予以清理取缔。三是由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环保局配合,于6月底前,完成50%以上喷漆房深度治理,8月底前,完成所有喷漆房深度治理。喷漆房深度治理实施清单化管理(清单见附件1),对单销号整改。四是9月底前,由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对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喷漆房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进行降类、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处理。

2.治理标准

按照环保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喷漆房深度治理工艺可采用“高能离子分解、UV光解、低温等离子、催化燃烧、冷凝回收等处理工艺”。经深度处理后喷漆房应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表面涂装类有组织排放要求:喷漆房的排气筒高度原则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在符合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应位置,必须规范设置喷漆房废气进、出采样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四类因子满足限值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新区按照85%执行;深度治理工艺设计及主体工程建设,必须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治理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

按照《关于规范西安市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市交函〔2017〕155号)要求,所有治理工程必须由具备省级以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由具备省级以上环保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的建设施工。

(2)治理方案要求

所有喷漆房深度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设计方案经各新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可进行施工建设。

(3)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在喷漆房深度治理工程竣工后,设备调整稳定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具备验收条件后,各汽修企业应向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申请应提供治理工程设计方案(附技术评审结论)、施工图纸、验收检测报告、设备运行管理规范、固废(危废)处置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治理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环保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4)工程监管

喷漆房深度治理单位应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对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所用电量、耗材更换日期、数量等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及证明材料,确保设施连续稳定正常运行。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喷漆房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喷漆房及维护治理设备第三方维护协议,确保喷漆房及治理设备规范管理、规范维护。2018年底,要组织完成辖区喷漆房有机废气监控摄像头及相关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推进建立喷漆房监控平台建设。

(5)监测要求

喷漆房有机废气排放监测必须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的要求,监测项目及相应排放限值分别为: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mg/m3)、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mg/m3)、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及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不小于85%)。废气采样时喷涂要满负荷作业,检测机构和汽修企业要留存现场采样视频、照片及检测原始记录等佐证资料。对不能提供现场佐证资料的,以及报告漏项、缺项的,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不得接收其检测报告,并按照喷漆房未进行监测处理。新区质监部门要加大新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定。

(二)全面取缔无证无照小汽修企业。(完成时限:9月底前)

取缔无证无照小汽修企业,要按照分类施策、疏堵结合原则,一是符合汽修企业开业条件和环评登记、备案要求的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并指导企业办理补证和完善环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二是其他无证无照汽修企业,尤其存在露天喷漆、危险固废不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处置等问题的,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相关资质办理要求,由各新城管委会统筹安排予以取缔。各新城管委会要于4月底前制定完成工作方案,建立取缔清单(见附件2),夯实责任,倒排工期,按周、月抓好具体工作进度。

(三)落实“夏防”期错峰作业要求

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严格落实“夏防期”错峰作业制度。一是各新城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并发布“夏防期”汽修企业错峰喷涂公告,于4月下旬集中进行政策宣传,确保宣贯到位。二是制定“夏防期”错峰作业专项检查方案,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辖区汽修企业严格执行错峰作业要求。对于未按要求执行喷漆错峰作业的汽修企业,要对其采取查封整改、整顿教育,并按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四)启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重点时段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

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摸清辖区汽修企业喷漆房分布情况、业务承接量情况,于4月底前完成汽修企业“夏防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9月底前完成汽修企业“冬防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要形成汽修行业污染源排放清单,明确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和时段,同时严格落实预案要求,每周开展督导巡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汽修行业危废管理

各新城环保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汽修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措施,要求汽修企业出具与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危险废物的书面协议,对于无危废书面合同,以及危废处理设施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环保部门要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各新城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局在受理汽修企业经营资质许可时,严格落实《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对企业环境保护条件相关规定的同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与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处置固体废物的书面协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夯实责任,切实落实2018年汽修行业铁腕治霾各项工作任务,新区成立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城乡管理局、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督查室)、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各项任务推进、落实。

各新城也要成立汽修行业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

各新城相关部门要加大汽修行业喷漆专项治理执法人员、执法车辆保障,将汽修行业铁腕治霾要求纳入各级网格长、网格员工作职责,组建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游击式”喷漆、露天喷漆,集中力量加快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散乱污”小汽修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整改一批、查处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形成新区全面整治汽修行业违规喷漆的高压态势,彻底杜绝违规喷漆行为发生。

(三)加大资金保障

对于按照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完成喷漆房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新区新城两级财政将予以资金补助。今年6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进行补贴,已于2017年度完成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经过所在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纳入该补助范围;于8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按照每户2.5万元进行补贴;以上奖补资金按照新区现行财政体制,由新区财政承担35%,各新城财政承担65%。

资金申报流程:汽修企业经所在新城交通运输部门、环保部门联合验收后,填写《西咸新区汽修企业喷漆房治理改造奖补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资料:

1.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具备省级以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气)设计资质的证明和施工单位具备省级以上环保工程施工资质的证明;

2.喷漆房深度治理改造合同;

3.治理工程设计方案;

4.验收检测报告;

5.固废(危废)处置合同;

6.第三方喷漆房及治理设施维护合同;

7.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喷漆房达标排放监测报告。

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对申请验收汽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通过后报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进行复查,新区复查将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形式。抽查将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喷漆房进行喷漆监测,抽测率累计将不低于新区喷漆房总量的50%。对于不符合整改要求的企业,将取消资金申报资格,并责令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限期进行督促整改。

(四)严肃考核问责

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工作实行“日巡查、周报告、月排名、季考核”制度,由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督查室)、城乡管理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组,负责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督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新城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于工作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两次新区排名末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西咸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由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督查考核组向新区监察局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实施追责问责。按照《西咸新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单项考核的通知》精神,新区将加大明察暗访频次,建立工作记录台账,充分掌握和评估各新城任务完成落实情况,并采集相关工作信息数据作为考核各新城打分依据。各新城要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并确定一名信息报送人员,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将日常巡查检查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报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新城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省、市、新区有关汽修行业铁腕治霾要求,及时公布喷漆房整改标准、财政奖补资金等政策性文件,组织汽修企业学习喷漆房先进管理经验,服务汽修企业做好证照办理、环评登记备案等咨询工作。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及时发布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形成公开、透明的企业相互监督机制。要大力宣传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的措施成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违法环境问题及其整改完成情况,引导汽修企业自觉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营造齐心协力共同治霾的良好氛围。各新城相关部门要严把宣传导向,规范信息发布内容,确立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并于4月30日前将信息发布人员名单以及建立的微信工作群二维码报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将通过官网对外统一发布。

附件:1.西咸新区4S店及汽修企业喷漆房深度治理台账.docx

   2.西咸新区无照无证及证照不全小汽修企业治理(取缔)台账.docx

   3.西咸新区汽车维修企业喷漆房深度治理改造奖补验收申请表.docx


各新城管委会,管委会相关部门: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2018年西咸新区汽车维修行业“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2018年西咸新区汽车维修行业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为认真落实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区汽车维修行业铁腕治霾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新区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依据

依据《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关于规范西安市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市交函〔2017〕155号)《进一步加快推进汽车维修企业喷漆房深度治理工作的通知》(市交函〔2017〕223号)《关于印发西安市汽车维修企业喷漆房深度治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的函》(市交函〔2017〕253号)等要求,严格标准,切实做好新区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各新城管委会要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以及“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的“六定原则”,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交通运输、环保、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一)完成所有持证照经营的4S店及汽修企业喷漆房深度治理。(完成时限:8月底前)

1.工作安排

一是摸排统计持证照经营的4S店及汽修企业喷漆房数量,形成喷漆房深度治理清单。二是4月30日前,由各新城环保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责令未完成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停产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接喷漆业务。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彻底排查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喷漆业务的汽修企业,对违规自建喷漆房予以清理取缔。三是由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环保局配合,于6月底前,完成50%以上喷漆房深度治理,8月底前,完成所有喷漆房深度治理。喷漆房深度治理实施清单化管理(清单见附件1),对单销号整改。四是9月底前,由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对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喷漆房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进行降类、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处理。

2.治理标准

按照环保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喷漆房深度治理工艺可采用“高能离子分解、UV光解、低温等离子、催化燃烧、冷凝回收等处理工艺”。经深度处理后喷漆房应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表面涂装类有组织排放要求:喷漆房的排气筒高度原则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在符合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应位置,必须规范设置喷漆房废气进、出采样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四类因子满足限值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新区按照85%执行;深度治理工艺设计及主体工程建设,必须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治理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

按照《关于规范西安市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市交函〔2017〕155号)要求,所有治理工程必须由具备省级以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由具备省级以上环保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的建设施工。

(2)治理方案要求

所有喷漆房深度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设计方案经各新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可进行施工建设。

(3)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在喷漆房深度治理工程竣工后,设备调整稳定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具备验收条件后,各汽修企业应向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申请应提供治理工程设计方案(附技术评审结论)、施工图纸、验收检测报告、设备运行管理规范、固废(危废)处置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治理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环保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4)工程监管

喷漆房深度治理单位应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对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所用电量、耗材更换日期、数量等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及证明材料,确保设施连续稳定正常运行。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喷漆房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喷漆房及维护治理设备第三方维护协议,确保喷漆房及治理设备规范管理、规范维护。2018年底,要组织完成辖区喷漆房有机废气监控摄像头及相关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推进建立喷漆房监控平台建设。

(5)监测要求

喷漆房有机废气排放监测必须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的要求,监测项目及相应排放限值分别为: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mg/m3)、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mg/m3)、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及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不小于85%)。废气采样时喷涂要满负荷作业,检测机构和汽修企业要留存现场采样视频、照片及检测原始记录等佐证资料。对不能提供现场佐证资料的,以及报告漏项、缺项的,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不得接收其检测报告,并按照喷漆房未进行监测处理。新区质监部门要加大新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定。

(二)全面取缔无证无照小汽修企业。(完成时限:9月底前)

取缔无证无照小汽修企业,要按照分类施策、疏堵结合原则,一是符合汽修企业开业条件和环评登记、备案要求的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并指导企业办理补证和完善环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二是其他无证无照汽修企业,尤其存在露天喷漆、危险固废不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处置等问题的,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相关资质办理要求,由各新城管委会统筹安排予以取缔。各新城管委会要于4月底前制定完成工作方案,建立取缔清单(见附件2),夯实责任,倒排工期,按周、月抓好具体工作进度。

(三)落实“夏防”期错峰作业要求

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严格落实“夏防期”错峰作业制度。一是各新城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并发布“夏防期”汽修企业错峰喷涂公告,于4月下旬集中进行政策宣传,确保宣贯到位。二是制定“夏防期”错峰作业专项检查方案,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辖区汽修企业严格执行错峰作业要求。对于未按要求执行喷漆错峰作业的汽修企业,要对其采取查封整改、整顿教育,并按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四)启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重点时段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

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摸清辖区汽修企业喷漆房分布情况、业务承接量情况,于4月底前完成汽修企业“夏防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9月底前完成汽修企业“冬防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要形成汽修行业污染源排放清单,明确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和时段,同时严格落实预案要求,每周开展督导巡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汽修行业危废管理

各新城环保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汽修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措施,要求汽修企业出具与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危险废物的书面协议,对于无危废书面合同,以及危废处理设施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环保部门要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各新城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局在受理汽修企业经营资质许可时,严格落实《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对企业环境保护条件相关规定的同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与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处置固体废物的书面协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夯实责任,切实落实2018年汽修行业铁腕治霾各项工作任务,新区成立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城乡管理局、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督查室)、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各项任务推进、落实。

各新城也要成立汽修行业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

各新城相关部门要加大汽修行业喷漆专项治理执法人员、执法车辆保障,将汽修行业铁腕治霾要求纳入各级网格长、网格员工作职责,组建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游击式”喷漆、露天喷漆,集中力量加快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散乱污”小汽修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整改一批、查处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形成新区全面整治汽修行业违规喷漆的高压态势,彻底杜绝违规喷漆行为发生。

(三)加大资金保障

对于按照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完成喷漆房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新区新城两级财政将予以资金补助。今年6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进行补贴,已于2017年度完成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经过所在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纳入该补助范围;于8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按照每户2.5万元进行补贴;以上奖补资金按照新区现行财政体制,由新区财政承担35%,各新城财政承担65%。

资金申报流程:汽修企业经所在新城交通运输部门、环保部门联合验收后,填写《西咸新区汽修企业喷漆房治理改造奖补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资料:

1.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具备省级以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气)设计资质的证明和施工单位具备省级以上环保工程施工资质的证明;

2.喷漆房深度治理改造合同;

3.治理工程设计方案;

4.验收检测报告;

5.固废(危废)处置合同;

6.第三方喷漆房及治理设施维护合同;

7.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喷漆房达标排放监测报告。

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对申请验收汽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通过后报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进行复查,新区复查将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形式。抽查将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喷漆房进行喷漆监测,抽测率累计将不低于新区喷漆房总量的50%。对于不符合整改要求的企业,将取消资金申报资格,并责令各新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限期进行督促整改。

(四)严肃考核问责

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工作实行“日巡查、周报告、月排名、季考核”制度,由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督查室)、城乡管理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组,负责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督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新城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于工作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两次新区排名末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西咸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由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督查考核组向新区监察局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实施追责问责。按照《西咸新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单项考核的通知》精神,新区将加大明察暗访频次,建立工作记录台账,充分掌握和评估各新城任务完成落实情况,并采集相关工作信息数据作为考核各新城打分依据。各新城要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并确定一名信息报送人员,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将日常巡查检查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报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新城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省、市、新区有关汽修行业铁腕治霾要求,及时公布喷漆房整改标准、财政奖补资金等政策性文件,组织汽修企业学习喷漆房先进管理经验,服务汽修企业做好证照办理、环评登记备案等咨询工作。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及时发布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形成公开、透明的企业相互监督机制。要大力宣传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的措施成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违法环境问题及其整改完成情况,引导汽修企业自觉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营造齐心协力共同治霾的良好氛围。各新城相关部门要严把宣传导向,规范信息发布内容,确立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并于4月30日前将信息发布人员名单以及建立的微信工作群二维码报新区汽修行业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将通过官网对外统一发布。

附件:1.西咸新区4S店及汽修企业喷漆房深度治理台账.docx

   2.西咸新区无照无证及证照不全小汽修企业治理(取缔)台账.docx

   3.西咸新区汽车维修企业喷漆房深度治理改造奖补验收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