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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安建设·沣西有你”金点子 征集活动的通知
开始日期:2018-03-12 截止日期:2018-03-12 状态: 已截止

各镇(街道),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管理办,泾河集团,各驻新城单位:

《泾河新城“3450综合行政审批效能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泾河新城“3450综合行政审批效能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优化投资经营许可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营造新城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西咸新区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西咸新区“3450综合行政审批效能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一张执照管登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流程管项目”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大幅提高行政效能、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加快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努力打造大西安改革创新的示范引领区,实现“3个工作日办结营业执照,4个工作日办结经营许可,50个工作日办结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二)实施范围

1.商事登记:企业设立依法需要办理的商事登记包括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

2.经营许可:企业设立依法需要办理的经营事项审批。

3.建设工程项目许可: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从项目立项至施工许可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

二、运行机制

(一)提前介入

商事登记、经营许可、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由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无偿帮办,采取综合踏勘、联合预审的方式,协助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审批前期工作不属于审批阶段,不得将完成审批前期工作作为审批阶段受理的前置条件,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优化流程

梳理商事登记前后置涉及企业经营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整合、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实行零收费标准。综合服务大厅和手机微信服务平台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辅导、申报、受理、查询、发照(证)等服务,负责材料、信息的初审、分流和传递,为后台审批提供前台服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建设审批四个阶段。由审批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职责进行整合,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使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主体由分散变集中,针对项目的特点,重点把住科学决策、投资范围、规划设计、资金管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经济社会效益等关键方面,进一步细化方案,优化各阶段流程。

(三)一口受理

构建综合受理平台,商事登记、经营许可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大厅,设立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商事登记、经营许可、项目审批等全部事项。

(四)集中审批

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泾河新城分局负责商事登记与经营许可的集中审批,其中,经营许可事项48项(具体见附件);复杂的、专业性强的经营许可事项,依靠部门和专业机构建立内部联审联批的工作机制进行集中审批。

(五)限时办结

审批部门应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在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实施审批、反馈审批结果或意见。审批系统根据审批承诺的时间,自动实现到期报警、超期警示的功能,通过“制度+科技”的手段,规范审批办理,保障审批效率。

(六)信息共享

利用“智慧西咸”大数据平台,实现审批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事项信息互联互通,有效对接,数据共享,兼容对接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新城现有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七)全城通办

构建全新城范围内6个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受理、材料流转、就近发照(证)的全城通办模式。商事登记、经营许可及工程项目许可的申请可在新城就近申报,申报材料内部流转,按事权划分责任实施审批,就近发放全部证照。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发挥中心枢纽大厅作用,统一材料规范、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服务模式、统一数据运用。

三、审批流程

整合登记和经营许可事项,统一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打造从名称预先核准到刻章再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全流程、一体化商事登记审批;打通商事登记与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实现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相融合的1+N的商事登记及经营许可一体审批模式。建设工程项目分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和建设审批4个阶段,实施综合集中审批。

(一)商事登记(3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名称预先核准,即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综合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后完成营业执照、公章刻制、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办理。

(二)经营许可事项(4个工作日)

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经营许可事项,在提交材料前,提交材料必须完成所涉及的其他许可,比如消防许可、环保批准等材料。

审批事项:综合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录入系统时发出踏勘确认书,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2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并上传资料,(涉及专家论证的除外)后台完成审批。

(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50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建设工程项目“50”审批系统前,须先完成规划选址;企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建设工程项目“50”审批系统前,须先完成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许可,并依法取得土地。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建设审批四个阶段,审批时限合计为50个工作日。

1.立项审批阶段(9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批复等。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2.用地审批阶段(17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3.规划审批阶段(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预算评审(包括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投资预算评审)、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安全设施预评价审核等。

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受理申请材料,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文件;气象部门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受理申请材料,在初步设计审批时向改革创新部门提供初步意见,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文件。

4.建设审批阶段(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占用绿地和采伐(移植)树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占用挖据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车行道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核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新城总体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狠抓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要加强配合,全面落实集中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事项梳理、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等各项工作。要明确工作的责任人,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审批事项需要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的,由审批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征求审查意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及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审查意见,逾期未出具意见的视同认可。

(三)推进网上审批。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网上审批系统等网络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所有审批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数据库、批文证照库建设,实现各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准文件等审批信息的即时共享。

(四)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时,审批机关可先子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办理时限,事后由当事人补齐相关材。

(五)加强执纪问责。梳理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风险点及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廉政教育,强化执纪监督,建立问责机制。

(六)依法复议应诉。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依法出庭应诉,确保管理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时限自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专业技术评审时间,组织招标投标、出让活动时间,项目单位整改时间,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评估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新城国土、规划部门会议研究、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等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上报国家和省上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原承诺时限内抓紧向国家和省上报审批所需文件资料。

(三)新城正在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建设工程项目“50”审批涉及到国土、规划、建设的事项,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承接的原则和“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先由原审批单位审批,逐步过渡到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办理。

(四)新城各部门要尽快落实方案,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按照方案流程,确保人员到位、流程到位、系统到位和制度到位。方案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在职能划转、个别人员划转和配合审批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要加强监督考核,由新城纪律监察部门牵头,党委组织部配合,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把群众和企业的评价纳入考核督查机制,确保方案有效落实。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泾河新城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划分目录.xlsx

   2.泾河新城下放街镇行使行政许可项目.xlsx


各镇(街道),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管理办,泾河集团,各驻新城单位:

《泾河新城“3450综合行政审批效能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泾河新城“3450综合行政审批效能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优化投资经营许可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营造新城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西咸新区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西咸新区“3450综合行政审批效能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一张执照管登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流程管项目”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大幅提高行政效能、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加快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努力打造大西安改革创新的示范引领区,实现“3个工作日办结营业执照,4个工作日办结经营许可,50个工作日办结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二)实施范围

1.商事登记:企业设立依法需要办理的商事登记包括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

2.经营许可:企业设立依法需要办理的经营事项审批。

3.建设工程项目许可: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从项目立项至施工许可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

二、运行机制

(一)提前介入

商事登记、经营许可、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由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无偿帮办,采取综合踏勘、联合预审的方式,协助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审批前期工作不属于审批阶段,不得将完成审批前期工作作为审批阶段受理的前置条件,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优化流程

梳理商事登记前后置涉及企业经营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整合、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实行零收费标准。综合服务大厅和手机微信服务平台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辅导、申报、受理、查询、发照(证)等服务,负责材料、信息的初审、分流和传递,为后台审批提供前台服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建设审批四个阶段。由审批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职责进行整合,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使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主体由分散变集中,针对项目的特点,重点把住科学决策、投资范围、规划设计、资金管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经济社会效益等关键方面,进一步细化方案,优化各阶段流程。

(三)一口受理

构建综合受理平台,商事登记、经营许可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大厅,设立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商事登记、经营许可、项目审批等全部事项。

(四)集中审批

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泾河新城分局负责商事登记与经营许可的集中审批,其中,经营许可事项48项(具体见附件);复杂的、专业性强的经营许可事项,依靠部门和专业机构建立内部联审联批的工作机制进行集中审批。

(五)限时办结

审批部门应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在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实施审批、反馈审批结果或意见。审批系统根据审批承诺的时间,自动实现到期报警、超期警示的功能,通过“制度+科技”的手段,规范审批办理,保障审批效率。

(六)信息共享

利用“智慧西咸”大数据平台,实现审批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事项信息互联互通,有效对接,数据共享,兼容对接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新城现有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七)全城通办

构建全新城范围内6个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受理、材料流转、就近发照(证)的全城通办模式。商事登记、经营许可及工程项目许可的申请可在新城就近申报,申报材料内部流转,按事权划分责任实施审批,就近发放全部证照。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发挥中心枢纽大厅作用,统一材料规范、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服务模式、统一数据运用。

三、审批流程

整合登记和经营许可事项,统一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打造从名称预先核准到刻章再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全流程、一体化商事登记审批;打通商事登记与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实现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相融合的1+N的商事登记及经营许可一体审批模式。建设工程项目分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和建设审批4个阶段,实施综合集中审批。

(一)商事登记(3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名称预先核准,即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综合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后完成营业执照、公章刻制、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办理。

(二)经营许可事项(4个工作日)

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经营许可事项,在提交材料前,提交材料必须完成所涉及的其他许可,比如消防许可、环保批准等材料。

审批事项:综合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录入系统时发出踏勘确认书,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2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并上传资料,(涉及专家论证的除外)后台完成审批。

(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50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建设工程项目“50”审批系统前,须先完成规划选址;企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建设工程项目“50”审批系统前,须先完成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许可,并依法取得土地。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建设审批四个阶段,审批时限合计为50个工作日。

1.立项审批阶段(9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批复等。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2.用地审批阶段(17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3.规划审批阶段(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预算评审(包括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投资预算评审)、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安全设施预评价审核等。

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受理申请材料,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文件;气象部门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受理申请材料,在初步设计审批时向改革创新部门提供初步意见,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文件。

4.建设审批阶段(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占用绿地和采伐(移植)树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占用挖据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车行道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核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新城总体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狠抓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要加强配合,全面落实集中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事项梳理、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等各项工作。要明确工作的责任人,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审批事项需要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的,由审批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征求审查意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及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审查意见,逾期未出具意见的视同认可。

(三)推进网上审批。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网上审批系统等网络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所有审批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数据库、批文证照库建设,实现各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准文件等审批信息的即时共享。

(四)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时,审批机关可先子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办理时限,事后由当事人补齐相关材。

(五)加强执纪问责。梳理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风险点及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廉政教育,强化执纪监督,建立问责机制。

(六)依法复议应诉。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依法出庭应诉,确保管理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时限自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专业技术评审时间,组织招标投标、出让活动时间,项目单位整改时间,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评估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新城国土、规划部门会议研究、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等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上报国家和省上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原承诺时限内抓紧向国家和省上报审批所需文件资料。

(三)新城正在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建设工程项目“50”审批涉及到国土、规划、建设的事项,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承接的原则和“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先由原审批单位审批,逐步过渡到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办理。

(四)新城各部门要尽快落实方案,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按照方案流程,确保人员到位、流程到位、系统到位和制度到位。方案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在职能划转、个别人员划转和配合审批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要加强监督考核,由新城纪律监察部门牵头,党委组织部配合,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把群众和企业的评价纳入考核督查机制,确保方案有效落实。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泾河新城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划分目录.xlsx

   2.泾河新城下放街镇行使行政许可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