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建议意见已收悉,我们将适时向高速运营管理方提出建议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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