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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陕教〔2021〕202号) 第三项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的第四小项 规范课程管理 严禁学校占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如有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按照“双减”“五项管理”及课后服务相关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补课或利用假期时间讲授课程等行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不仅需要学习文化课知识,更需要的是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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