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按照《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参保居民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参保居民可在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居民在医疗机构未能报销的原因是未签约门诊医疗统筹机构。经核实,居民当天已在本级卫生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签约并且报销成功。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体验深表歉意。西咸新区社保中心会进一步加强对卫生院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避免再出现让群众多跑路。
回复单位:社会事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33134617 3313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