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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郭**
信件编码: GPPS20220704VI6M
来信时间: 2022-07-04 08:3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物业费实行一费制,为何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信件内容:
西咸新区阳光城巴塞阳光小区,目前物业费实行一费制,较之前收费方式已经每平米高了0.1元左右,但是实行了一费制2.1元每平米,物业在一费制的基础上又额外收取每月6元的生活垃圾费,一费制目的就是为了便于解决物业的乱收费问题,规范市场,物业的这个收费是否合理,为何西安市的小区一费制没有收取生活垃圾费的情况,而且物业明确该额外收取的生活垃圾费是交给市政,请问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物业实行一费制每平米本身就比原先高了,没看见服务等有任何变化,却又额外增加,是否合理?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2-07-08 09:4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依据《西咸新区物业收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不包含居民生活垃圾费)”的规定,物业费不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

回复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林市场监管所,电话:3358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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