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先生/女士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根据《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业主需向物业服务人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业主办理房屋空置需由物业登记确定,物业公司与业主约定由物业方对空置房用水等进行管理,避免发生空置房水管爆管,或因跑、冒、滴、漏造成次灾害等安全事故。在业主办理房屋空置手续时,物业告知业主并签字确认后才可办理房屋空置手续,属于双方约定事宜,采取自愿原则。
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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