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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202208174BL5
来信时间: 2022-08-17 15:2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是否享受生育津贴?
信件内容:
咨询一下该辖区的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是否允许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支付生育津贴?是否可以通过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呢?还是说必须缴纳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社保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社会事业服务局
回复时间:2022-08-22 16:1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按照《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本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报销及门诊限额补贴待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结算,同时享受产前检查补贴待遇1000元。后期可随时拨打电话33585529进行相关待遇政策咨询。

回复单位:社会事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3358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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