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经查,《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属于省军区政治部和省教育厅联合制定,该文件发至各地市教育部门和驻军部队,规定界定了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须为现役军人及当年确定退休、转业军人的子女。
针对上述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优待。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后得知,您咨询有关退役军人年限的相关问题可联系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具体咨询。
回复单位: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8911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