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党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党员应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建议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或者待自贸产业园成立相关非公联合党支部后将党组织转入相应党支部。
回复单位:沣东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8453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