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门户网留言,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以下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1.家庭户籍、居住地迁移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居住证明;2.父母工作变动的,需提供父母工作变动证明。高层次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办理转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规定: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二周内、学期末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生转学申请及学校、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情况要由学校及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中。
(二)如果您确需转学,需家长自行联系居住地就近公办学校咨询是否有空余学位。
回复单位: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3358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