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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刘**
信件编码: GPPS20221214S033
来信时间: 2022-12-14 13:5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现役军人原户籍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事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本人现役军人,原籍长安区(现归属沣西新城),老家面临拆迁。据了解,前几年的政策是入伍户口注销后,义务兵和部分士官给予安置补偿,军官不予考虑。现《军人权益和地位保护法》明确现役军人均保留户籍,据此,想请领导明确下,原已注销户籍的军官(因政策滞后性,暂未恢复户籍)是否能够享受拆迁的安置补偿,如不予补偿,待其以复原形式离开部队回原户籍,将居无定所。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基层工作部(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2022-12-14 14:37
回复内容:

您好,相关补偿以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您退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规定,保障您的生活。

回复单位:基层工作部 联系电话:3313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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