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4年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该公告规定,对于在2024年12月1日前已按规定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中规定的法定退税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回复单位:西咸新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3318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