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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吴**
信件编码: GPPS20250206DKXK
来信时间: 2025-02-06 15:4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契税是否可以退
信件内容:
2024年11月缴纳契税按,12月出新政1%,请问在未办理房产证之前能否退掉重新按新规缴纳,这种逐渐优惠的政策打击缴纳积极性。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5-02-11 09:19
回复内容:

您好,2024年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该公告规定,对于在2024年12月1日前已按规定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中规定的法定退税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回复单位:西咸新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3318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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