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0〕015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使用权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长安区登字第14-0584号

高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85.45㎡

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办中心街1号嘉欣花园5幢1单元2层10202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