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68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12517号

王小江

倪玉莲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阳县高庄镇芦家村商业配套区二期项目1#楼3单元24层32401室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