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71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19533号

高娜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红光路以南,

和平路以东和平春天3#楼2单元10层21003室

2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32728号

张乐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阳县高庄镇芦家村商业配套区二期项目3#楼2单元32层23204室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