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19533号 | 高娜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红光路以南, 和平路以东和平春天3#楼2单元10层21003室 |
2 |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32728号 | 张乐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阳县高庄镇芦家村商业配套区二期项目3#楼2单元32层23204室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