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06764号 | 高海鹏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安市未央区红光路中段2幢30201室 |
2 | 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18041号 | 张鹏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安市未央区三桥新街25幢2F213室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