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82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一)

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抵押人姚晓玲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白马河路以西、统一路以北吾悦广场3#商业楼1单元1层10116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9130号

(二)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抵押人何强
不动产坐落沣东新城上林路上林景苑二期7号楼1单元9层9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8)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698号

(三)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抵押人李向明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横七路以南,公园大街以北,丰信路以东,丰智路以西科为城·学府6#楼1单元5层105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205号

(四)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抵押人徐荣武
不动产坐落荣华宝格丽小镇35号楼1单元10101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072015120701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