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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ST071244
刘长安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渭城区咸红路陕玻生活区9号楼2单元4层403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