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86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抵押人李洁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征和四路以南、太安路以西、征和三路以北、太平路以东,保利·和光辰悦一期13号楼1单元8层108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396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