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 抵押权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抵押人 | 李洁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征和四路以南、太安路以西、征和三路以北、太平路以东,保利·和光辰悦一期13号楼1单元8层10801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396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