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88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一)

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抵押人张栋
不动产坐落沣西新城白马河路以西,统一路以北,同心路以东,永沣路以南沣西新城吾悦广场1号楼商业1单元2层10254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825号

(二)

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抵押人李浩
不动产坐落沣西吾悦广场5号楼商铺10319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8)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580号

(三)

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抵押人赵毅,张妮君
不动产坐落沣西吾悦广场2号楼商业103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234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