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一) | 抵押权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
抵押人 | 张栋 | |
不动产坐落 | 沣西新城白马河路以西,统一路以北,同心路以东,永沣路以南沣西新城吾悦广场1号楼商业1单元2层10254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825号 | |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二) | 抵押权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
抵押人 | 李浩 | |
不动产坐落 | 沣西吾悦广场5号楼商铺10319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18)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580号 | |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三) | 抵押权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
抵押人 | 赵毅,张妮君 | |
不动产坐落 | 沣西吾悦广场2号楼商业10302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234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