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89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抵押人马骁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丰安路以北,丝绸路以东,金融三路以西中南菩悦东望府6号楼2单元12层212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46904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