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25441号 | 杜毅恒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明路1633号1幢10131室 |
2 | S0044418 | 许颢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秦都区扶苏路亿龙.金河湾(一期)11号住宅楼2单元6层2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