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7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抵押人李浩
不动产坐落沣东新城上林路上林景苑二期4号楼1单元8层8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20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