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2024) 01号

依据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土地件[西咸国土字﹝2019﹞第24号]《关于收回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14138.7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沣东新城沣东街办渔王村,面积14138.7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咸国用(2004)第1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宗地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利人权利性质用途宗地面积坐落备注

1

咸国用(2004)第130号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划拨

工业用地

铁路用地

14138.70㎡

咸阳市秦都区渔王村


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