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土地件[西咸国土字﹝2019﹞第24号]《关于收回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14138.7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沣东新城沣东街办渔王村,面积14138.7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咸国用(2004)第1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宗地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坐落 | 备注 |
1 | 咸国用(2004)第130号 |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划拨 | 工业用地 铁路用地 | 14138.70㎡ | 咸阳市秦都区渔王村 |
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