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9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一)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鼓楼支行
抵押人文鸿霞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镐京大道(原富裕路)以南、汉池路(原沣东七路)以西昆明澜庭(FD4-8-1地块)20号楼1单元F1层1F139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2331号

(二)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鼓楼支行
抵押人文鸿霞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镐京大道(原富裕路)以南、汉池路(原沣东七路)以西昆明澜庭(FD4-8-1地块)20号楼1单元F1层1F14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2332号

(三)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鼓楼支行
抵押人文鸿霞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镐京大道(原富裕路)以南、汉池路(原沣东七路)以西昆明澜庭(FD4-8-1地块)20号楼1单元F1层1F129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2333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