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12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陕(2019)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123号

李社牛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秦都区沣二路上林雅苑二期10号住宅楼1单元20层1号

2

1025110016-9-1-25-40511~0

冯德明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西安市未央区阿房四路至乐村25幢40511室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