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16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抵押人卢涛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世纪大道奥林匹克花园E10号楼1单元12层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D074460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