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机构拟依职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咸新区创新大厦一层政务服务大厅10号窗口。

联系方式:029-33138524。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备注

1

西安中航清真

肉类联合加工厂

未央区三桥街180号

西安市房权证未央区字第110011209-3-1-1


2

西安中航清真

肉类联合加工厂

未央区三桥街180号

西安市房权证未央区字第110011209-3-1-6


3

西安中航清真

肉类联合加工厂

未央区三桥街180号

西安市房权证未央区字第110011209-3-1-34


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