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 抵押权人 |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 |
抵押人 | 李娜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沣泾大道以南,周勃路西段以北,汉风四路以东,汉惠大道以西西安恒大文化旅游城B-02地块4号楼2单元14层21402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48281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