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 抵押权人 | 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人 | 高森 | |
不动产坐落 | 沣西新城尚业路以北、同德路以西、康定路以南先河·瞰都1号楼1单元3层10309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46668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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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 抵押权人 | 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人 | 高森 | |
不动产坐落 | 沣西新城尚业路以北、同德路以西、康定路以南先河·瞰都1号楼1单元3层10309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46668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