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24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高森
不动产坐落沣西新城尚业路以北、同德路以西、康定路以南先河·瞰都1号楼1单元3层10309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46668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