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26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S133129-1

林松

孙彦丽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秦都区扶苏路亿龙.金河湾(二期)1号商住楼1单元11层1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