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27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陈琳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周文路以东、周武路以西、天汉大道以北、天工一路以南、力高·宝格丽天悦华府7号楼3单元9层309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3649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