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一) | 抵押权人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抵押人 | 郭勇、苏晓玲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横七路以南,公园大街以北,丰信路以东,丰智路以西科为城·学府5#楼1单元22层12201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1428号 | |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二) | 抵押权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抵押人 | 郭勇、苏晓玲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横七路以南,公园大街以北,丰信路以东,丰智路以西科为城·学府5#楼1单元22层12201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1429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