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29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一)

抵押权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郭勇、苏晓玲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横七路以南,公园大街以北,丰信路以东,丰智路以西科为城·学府5#楼1单元22层122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1428号

(二)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抵押人郭勇、苏晓玲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横七路以南,公园大街以北,丰信路以东,丰智路以西科为城·学府5#楼1单元22层122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1429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