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20045号 | 刘小东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秦汉新城东至东风路北延段、西至迎宾大道、南至文科东路、北至文渊路厚德苑小区1号楼1单元7层10702室 |
2 | 泾房权证高庄字第20156272号 | 王全红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泾阳县高庄镇聂冯村、芦家村建材商贸城B区15幢11号商铺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