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30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20045号

刘小东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秦汉新城东至东风路北延段、西至迎宾大道、南至文科东路、北至文渊路厚德苑小区1号楼1单元7层10702室

2

泾房权证高庄字第20156272号

王全红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泾阳县高庄镇聂冯村、芦家村建材商贸城B区15幢11号商铺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