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陕(2020)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25714号 | 刘昱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秦都区世纪大道东段北侧奥林匹克花园四期E2号商住楼1单元7层11号 |
2 | 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09340号 | 赵翔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泾阳县泾干镇花池渡村泾河小镇(A组团)卢卡13幢1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