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39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咸新区支行
抵押人陈飞虎,上丹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片区泾河三街以东、湖滨四路以南、环湖路以西、湖滨一路以北云和悦小区1号楼1单元4层104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54702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