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 抵押权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咸新区支行 |
抵押人 | 陈飞虎,上丹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片区泾河三街以东、湖滨四路以南、环湖路以西、湖滨一路以北云和悦小区1号楼1单元4层10402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54702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