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一) | 抵押权人 | 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人 | 姚梅 | |
不动产坐落 | 沣西新城白马河路以西,统一路以北,同心路以东,永沣路以南沣西新城吾悦广场4号楼商铺1单元1层10101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3423号 | |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二) | 抵押权人 | 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人 | 姚梅 | |
不动产坐落 | 沣西新城白马河路以西,统一路以北,同心路以东,永沣路以南沣西新城吾悦广场4号楼商铺1单元1层10102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2493号 | |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三) | 抵押权人 | 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人 | 姚梅 | |
不动产坐落 | 沣西新城白马河路以西,统一路以北,同心路以东,永沣路以南沣西新城吾悦广场4号楼商铺1单元1层10103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2491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