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43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一)

抵押权人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姚梅
不动产坐落沣西新城白马河路以西,统一路以北,同心路以东,永沣路以南沣西新城吾悦广场4号楼商铺1单元1层101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3423号

(二)

抵押权人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姚梅
不动产坐落沣西新城白马河路以西,统一路以北,同心路以东,永沣路以南沣西新城吾悦广场4号楼商铺1单元1层101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2493号

(三)

抵押权人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姚梅
不动产坐落沣西新城白马河路以西,统一路以北,同心路以东,永沣路以南沣西新城吾悦广场4号楼商铺1单元1层10103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2491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