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5〕1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抵押人王国潮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世纪大道奥林匹克花园E10号楼2单元7层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D073331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