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5〕16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一)

抵押权人张家豪
抵押人蒋培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二路以南、兰尚路以北、正阳六路以东保利时光印象住宅项目19#楼及19#楼裙房1单元5层105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4)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8890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