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13937号 | 董换换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泾阳县高庄镇芦家村商业配套区8幢3单元8层30802号 |
2 |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40220号 | 苏利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泾阳县高庄镇芦家村商业配套区8幢2单元26层22602号 |
3 |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19878号 | 戚建军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新街以南,晨曲路以东西安恒大都市广场6号楼2单元20层22003室 |
4 |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53629号 | 朱刚刚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焦村“枫丹白露”项目25#楼1单元17层11702室 |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