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一) | 抵押权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抵押人 | 王敬东,李瑞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二路以北,兰启路以南,秦宫四路以东,秦宫五路以西颐养健康城一期(DK1)2#楼1单元3层10302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3542号 | |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二) | 抵押权人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抵押人 | 王敬东,李瑞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二路以北,兰启路以南,秦宫四路以东,秦宫五路以西颐养健康城一期(DK1)2#楼1单元3层10302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3543号 |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