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5〕53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一)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抵押人王敬东,李瑞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二路以北,兰启路以南,秦宫四路以东,秦宫五路以西颐养健康城一期(DK1)2#楼1单元3层103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3542号

(二)

抵押权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王敬东,李瑞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二路以北,兰启路以南,秦宫四路以东,秦宫五路以西颐养健康城一期(DK1)2#楼1单元3层103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3543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