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S103431 | 张宇蓝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秦都区世纪大道东段北侧奥林匹克花园三期D1号楼1单元2层3号 |
2 | 长安区登字第12-0503号 | 郭峰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长安区马王镇马王村甲字2号沣河毛纺厂8幢1单元1层111号 |
3 | 马王镇字第0145号 | 郭范荣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长安区马王镇马王村甲字2号沣河毛纺厂1幢5单元3层532号 |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