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5〕72号)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S103431

张宇蓝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秦都区世纪大道东段北侧奥林匹克花园三期D1号楼1单元2层3号

2

长安区登字第12-0503号

郭峰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长安区马王镇马王村甲字2号沣河毛纺厂8幢1单元1层111号

3

马王镇字第0145号

郭范荣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长安区马王镇马王村甲字2号沣河毛纺厂1幢5单元3层532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6日